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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4 23:08:52 编辑:莹光万年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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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散指示标志是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安全快速逃生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对安全疏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建筑内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光型、电子显示屏等);另一种是光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主要是蓄光自发光型)。常规使用的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由于其包括了一整套电路、电器、蓄电池系统,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安全系数难以得到长期保障。而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系统的核心材料具有吸光、蓄光、发光的性能,在吸收各种可见光后,即可在黑暗中连续发光。因此,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被逐渐推广使用。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 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用 1.1 国际上关于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一些规范 1994年6月德国制定了用于疏散逃生的蓄光型自发光产品国家标准(DIN 67510—3),详细规定了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产品的性能要求及设置要求。该标准已经被欧洲各国强制采用。 美国制定了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l994)标准,加利弗尼亚建筑规范(CaiiforniaBuilding Code)强制采用该标准。美国大部分洲及加拿大的一些省都采用此标准。 日本1987年2月1日制定的JIS Z 9100(蓄光安全标识板)标准,其中规定了避难、逃生标志产品的性能要求。 1.2 我国的应用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有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1年对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中,明确指出可以使用“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003年由北京市消防局主持制订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被正式批准强制要求建筑中应设置一定的电发光或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以利于人员的逃生。 1.3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用实例 上海金茂大厦举行消防演习,大楼内近2 000人参加了紧急疏散演练。演习时,三楼到一楼全部停电,楼道里黑乎乎一片,完全依靠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为手足无措的人指出“生路”。 美国《新闻周刊》的披露,“9.11”事件中幸存者欧洲经纪人公司的技术支持经理、39岁的理查德·福恩谈到,逃生时楼道内一片漆黑,烟味呛鼻,依稀可以分辨出的只有楼梯及扶手上的发光条纹,因此他毫不犹豫地做出了沿着发光条纹下楼的决定。美国五角大楼重新装修,大楼内部的走廊里也装了宽12 cm、总长达28 km的我国自发光安全疏散指示系统,以便在突然停电时为楼内逃生的人指明一条生路。 2 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优缺点 2.1 优点 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原料主要是从我国的稀土中提炼出的,是利用稀土元素激活的碱土铝酸盐、硅酸盐的高科技自发光产品。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在一般室内光线下自然吸光10~30 rain,即可在夜间暗处持续发光12 h以上,而且吸光——发光过程可以永久反复,既满足了在断电后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又安全可靠,发光亮度和持续时间是传统的夜光材料的30~50倍,且发光材料无毒无害,无放射性,不污染环境。当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件或出现断电时,在完全黑暗状态下,人员极易发生混乱,而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可提供持续不断的清晰指示,在紧急情况下,趴在地上躲避烟火的人们可以在自发光体的指引下逃生。 2.2缺点 一是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中均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能很好地指导设计、施工与消防监督工作。二是对于无自然采光或采光条件较差的楼梯间和走道等场所,由于没有光源或者由于正常光源照度低,蓄光难以得到保证。三是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四是部分产品生产质量较差,使用寿命不长,几次蓄光和发光后,效果就明显降低。 3 对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几点意见 3.1制定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有效地指导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施工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用逐渐开始推广,新技术的诞生和应用,也显露出国家规范、标准的滞后。同时也提出了产品的企业监测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疏散指示照度的测定方法和指标是否有别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适用场所是否可以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同等等问题,给设计和施工都带来了困惑。很多省市纷纷发文对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推广,部分省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还有一些设计者参考德国、日本等国外标准。在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领域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因此,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国家规范、标准是当务之急,使得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计和施工能够有据可依,也便于消防监督检查得以正确开展。 此外,还要根据该产品的技术性能,制定相应的设计、施工标准,绝对不能简单的参照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施工标准。 3.2 明确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场所和要求,避免盲目推广 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对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与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加区别,完全替代使用,甚至一些工程设计、施工者将各省市推广使用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文件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由于对产品性能缺乏了解,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处于盲目状态,也造成了一定的火灾隐患。 要根据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特点,规范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必须考虑以下问题: 3.2.1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标志的补充 依据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实质上,已经明确限定了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笔者认为,首先设计者应当注意有关防火规范中,“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用词,不可将两者的设置场所混为一谈。如:在高层建筑中,除了二类居住建筑外,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1141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次,由于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仍然应当以电光源型为主,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为辅。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主要疏散路线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安全出口和地下疏散走道应装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3.2.2 设置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必须满足蓄光条件的要求 由于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是依靠储存于蓄光型自发光材料的能量,在黑暗时,发生波长520 nm的光,发出光的颜色为黄绿色,人眼能清楚看到。黑暗中因无新能量提供,发光颜料发光亮度将随时间有比例的下降,在完全黑暗的最初十几分钟,下降最高,30~40 rain后,下降速度趋于平稳。因此,要求设置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和部位必须满足一定的蓄光条件,要求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 1x;对于A炽灯,不应低干401x。同时,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 rain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o.1cd/mz,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表面的最低照度不应小于51 lx。 3.2.3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间距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应当包括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根据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指导思想,设置时应当使现场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沿最短路线逃离至安全地带。因此,在设置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环境情况,在疏散路线的墙面和地面上,对疏散路线中的障碍物、安全出口进行合理的标记。 目前,对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间距没有国家标准可以参照执行,各地区做法不一。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能及设置场所和部位的不同区别对待,设置间距不易过大,宜保持疏散标志设置的连续性,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 cm,长度不宜小于750px。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50px。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超过5 m;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 m;大型商场、宾馆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间距不应超过3 m。当疏散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大空间建筑,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必须连续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3.3 加强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施工和维护 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固定牢固。当在平整、干燥的物(墙、地)面上安装时,可采用双面胶带将标志直接粘贴固定,当不适合粘贴时,宜采用铆固或悬挂的方式固定。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具备承压和耐磨性。 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在验收检查时应注意:外观应完整、无明显缺陷、安装牢固;对于同一疏散路线上的非连续性指示标志,其间距应均匀;使用环境的照度值,应不低于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时使用的试验激发照度值。 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验收合格后,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出现破损、丢失或者环境照度达不到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照度时应当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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